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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鬼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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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鬼秤-凯发旗舰

发布日期:2025-08-24 作者: 点击:

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

鬼秤,是指那些被做了手脚、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之间存在一些偏差的[1]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令工商执法人员无法检查,因而被称之为“鬼秤”[2]

制造、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以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均属于违法行为[2条]

鬼秤作弊方法主要有秤下垫物法、四舍五入法、冲击力法、托盘出售法、利用磁铁加重、遥控作弊、遮盖显示法、芯片作弊法[1]

名称鬼秤

特点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

性质非法改装销售计量器均属于违法行为

2012年“3·15”期间,新京报报道京深海鲜市场多家商户使用“七两秤”欺骗消费者,2.6斤海鲜竟能称出5.1斤,有商户称海鲜市场这种“鬼秤”很普遍。除了新发地市场,岳各庄批发市场也有店铺销售“鬼秤”。

有专门从事改装“鬼秤”的人员,他们修改电子秤的主板、软件,利用密码任意调制计量单位,改装销售“鬼秤”。这种“鬼秤”售价一般都在250元左右,而不可调的正规秤售价多在110元左右。

2024年1月28日,博主狂飙兄弟发布视频,称在杭州遇到黄金鬼秤。视频中,他将金项链准备卖给回收黄金的商家,对方称重为62克,他当场拿出自备电子秤一称,结果显示为77克,足足相差15克。店老板随机将其黄金和秤摔在地上,并对这名博主进行辱骂。随后博主选择报警,警方到场后,协调市监局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最终,鉴定结果显示:电子天平经过改装,安装了遥控解码电路板[4]

2024年5月,博主“狂飙兄弟”在江苏省连云港蔬菜海鲜直销市场遭遇“鬼秤”,与商贩理论时,被商贩围堵,并被市场管理人员抢夺手机。5月1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市场主办方已将涉事商户清理出场,对抢夺手机工作人员予以辞退。5月19日,关于该事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布:对涉事商户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罚款3万元;对市场主办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35万元;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曹某某、王某某,涉事商户许某某及其亲属徐某某、时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

连云港海鲜市场“鬼秤”事件

“鬼秤”藏匿于街市之中,很难察觉,有网友感叹“‘鬼秤’套路繁,宰客花样多”,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踩入商贩的陷阱,就要了解“鬼秤”的常见套路。

1.秤下垫物法

一些不法商贩用硬币、纸板、泡沫垫高秤身一角,使电子秤摆放不平,造成短斤缺两。

2.四舍五入法

利用电子秤只能显示小数点后两位的设置,故意把单价打成缩小100倍,比如1.25千克的商品,单价10元一千克,正常的话该收12.5元,但他故意在电子秤上把价格打成0.1元一千克,这样一来电子秤自动会把0.125四舍五入成0.13,就可以向顾客收13元。

3.冲击力法

通过冲击借力,就是把商品重重地丢在秤上,秤盘还在晃动时就称重量、报价格,而通常这种时候显示的商品重量要比实际的重。试验表明,若一块肉的实际重量为0.155千克,用力扔到秤上时,却可以达到0.198千克,比实际重了43克。

4.托盘出售法

即电子秤空称时显示为零,但称量时却将托盘和商品一起放到秤上,托盘重量就成了商品重量的一部分。

5.利用磁铁加重

如果电子秤秤盘是铁制的,用磁铁可以加重,在称重时,用一小块磁铁在秤底部轻轻过一下,称量就会虚增。

6.遥控作弊

电子秤内安装遥控接收器或加装开关,将遥控开关设为a/b/c三档,称量则分别虚增10%、20%、30%。

7.遮盖显示法

电子秤上有重量、单价、价格三项,有的商贩会故意将其中一项挡住,有的直接用纸条或胶布挡住,有的用摊位上堆放的杂乱商品遮挡,通过虚报价格或重量来欺骗消费者。

8.芯片作弊法

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改变秤的电子芯片,使称出的重量比实际重,如改装电子芯片,通过预设按钮或修改密码,可随时调整电子秤的状态,同样是500克的东西,按不同的“键”,显示重量可变为550克、600克[1]

销售人员掌握着调秤的各种密码,接受检查时会将问题秤恢复成正常秤,致使很多鬼称不易被发现。

对于消费者如何应对“鬼秤”,质监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计量消费时,最好还是先观察电子秤上有无检定标志,确定计量器具的使用的合法性[2]。此外,消费者在称量购物后,要谨记使用市场的公平秤复秤。因为公平秤是作为管理方的市场所设置的,市场是以收取商家的管理费来盈利,没有必要通过缺斤短两这种冒违法风险的方式来赚取利益。同时,公平秤每年都要接受法定计量检测单位的周期检定。

另外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交易记录、证明照片或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在消费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先行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等[1]

“鬼秤”现象常见于各种单价较高的商品摊位,比如榴莲、车厘子、海鲜等,识别“鬼秤”,通常有三种办法。

一看:看电子秤是否有cpa标志,看是否张贴了有效期内的绿色“强检合格”标签,看商家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防止商家在消费者看不清的情况下作弊。

二听:称重前留心电子秤有无发出“嘀”的按键声响,如果有,很可能是商家在通过某种手段作弊,此时可以要求商家断电后复位重新称重。

三核:对于大多数集贸市场、超市都配备了公平秤,可以利用公平秤进行重量复核[1]

2012年"3·15"期间,新京报报道京深海鲜市场多家商户使用“七两秤”欺骗消费者,2.6斤海鲜竟能称出5.1斤,有商户称海鲜市场这种“鬼秤”很普遍。除了新发地市场,岳各庄批发市场也有店铺销售“鬼秤”。

有专门从事改装“鬼秤”的人员,他们修改电子秤的主板、软件,利用密码任意调制计量单位,改装销售“鬼秤”。这种“鬼秤”售价一般都在250元左右,而不可调的正规秤售价多在110元左右。

2023年11月9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电子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投诉举报,坚持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通报4起相关案件查办情况:

案件一

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11月5日,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其在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购买一只7.2斤活鸡,实际重量仅为5.2斤。

经初步查明,该商户存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严厉查处。

案件二

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11月5日,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其在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购买活鱼时,发现该商户存在缺斤短两行为。

经初步查明,该商户存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严厉查处。该商户所在的大连新智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责令其停业整顿。

案件三

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涉嫌在经营中使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案

2023年11月5日,中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其在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购买6只海蟹时,发现该商户存在缺斤短两行为。

经初步查明,该商户使用的电子秤具存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针对该商户使用的电子秤是否存在破坏准确度的问题,已将该秤送至国内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和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案件四

郑某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11月7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宝军水产海鲜店时,发现该店经营者郑某在经营中使用的电子秤存在称量不准确问题。

经初步查明,该商户存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严厉查处[6]

案件五

南宁水果摊主使用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2024年6月7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广西路边摊现榴莲鬼秤,8斤称出18斤”的视频或文章。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对当事摊主进行了问询,摊主已承认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经立案调查,依据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流动榴莲摊贩摊主,作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7]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俊丽介绍,商家使用“鬼秤”,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会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对使用“鬼秤”的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一般会处以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商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且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售卖“鬼秤”的商家,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开明介绍,这种网上售卖电子秤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刘俊丽表示,以一单来计,处罚力度并不小,并且现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相关部门一般会按照最高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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